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获悉,该局发布的《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明确,从去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,上涨400元—900元不等;其中,在今年5月正常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离休人员,补发去年7月至今年4月的调整额,补发金额随5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账。
具体调整标准:行政管理人员,
厅局级正职900元
厅局级副职750元
县处级正职600元
县处级副职500元
乡科级及以下400元;
专业技术人员,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
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,讲师(含相当职务)及以下职务400元。
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
(1)基础养老金=(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+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)×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×1%
(2)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:
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,计发月数按国发〔2005〕38号文的规定执行(见附件1)。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。
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,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,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:
(1)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,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;
(2)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,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,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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